阳原县徐某某与王某某损害赔偿纠纷调解案
【案情简介】
2022年1月12日,某某乡某村村民徐某某到乡调解室找调解员,请求调解他和同村村民王某某的意外伤害事故引发的责任赔偿纠纷。
2022年1月7日,大田洼乡某村村民徐某某开着电动摩的车到地里拉玉米秆子,同村的王某某看到后,主动去帮助徐某某装车、运输。在拉到第三次的时候,王某某坐在装满玉米秆的摩的车上,因为道路颠簸,没有抓紧绳子而从车上摔下来。徐某某急忙找来了同村的王某,一起把王某某送到附近的医院做了全面检查,医院的结论是王某某身体没有大碍,休息一段时间就好了,徐某某支付医院各类检查费用1000多元。但是王某某觉得全身疼痛,行动不便,要求徐某某赔偿误工费、营养费等各类费用6000元,如果徐某某不答应,就去徐某某的家里养伤。徐某某觉得赔偿6000元数额偏大,不能接受,请求调解。
【调解过程】
调解员了解情况后,到王某某家中了解情况。王某某认为:1、自己的伤是因为帮助徐某某干活引起的,徐某某得赔偿;2、常言道:伤筋动骨一百天,每天按50元务工费,徐某某得赔偿误工费5000元,另外还得给自己1000元的营养费,共计6000元;3、如果徐某某不愿支付这6000元,就到徐某某家养伤,好了就回自己家。调解员耐心向王某某讲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经济损失赔偿等相关内容,6000元的赔偿金额偏高;并引导他换位思考,自己主动帮忙,把好事做好,把好人当好,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在调解员的劝说下,王某某最后表示可以让步。
调解员找到徐某某,详细地向徐某某讲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经济损失赔偿等相关内容,徐某某认识到王某某的伤是因为帮助自己干活引起的,表示愿意赔偿王某某一定数额的误工费和营养费。
【调解结果】
通过调解人员耐心细致的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和结合民事责任相关赔偿项目和金额,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徐某某和王某某都当场表示,双方各让一步,最终达成如下协议:1、徐某某一次性支付王某某误工费、营养费共计2000元;2、王某某在自己家中养伤。本起意外伤害事故引发的赔偿纠纷当天顺利化解,双方握手言和。
【案例点评】
一、群众的事情无小事,调解员要积极主动化解矛盾纠纷,防止事态扩大。
二、村民关系非常复杂,要互相帮助,把好事做好,把好人当好,还要增强个人保护意识,减少不必要的意外事故。
三、引导村民参加意外伤害保险,筑起最后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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