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调解过程】
调解员听了梁某某的诉求后,为了更全面地了解情况,调解员马不停蹄地来到张家口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经理王某某接待了调解员,王某某介绍说:“在2020年11月25日,员工梁某某在装车时不慎扭伤了脚,可当天她还继续工作,并没有出现什么不适。但第二天梁某某没来,我向其他员工询问原因,才得知梁某某扭伤了脚不能上班了。听到这个消息后,我代表公司去她家看望了她,并送去云南白药,劝说她去医院做检查,因为公司为所有的员工都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分公司投了《农业雇主责任险》,去医院检查有了诊断证明及医药费收费票据,保险公司就会给予理赔。梁某某也听从了我的见意,去了万全区医院进行治疗,公司将万全区医院诊断证明以及医药费收费票据等送到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对梁某某进行了理赔。理赔项目包括医药费和误工费,共计1365元。既然保险公司做了理赔,我们企业就没有责任再作出经济赔偿了。”
听了公司经理王某某对整个事件的陈述,调解员针对保险公司理赔这事也向当事人梁某某进行了核实,本人也承认了此事。调解员为了尽快使双方达成和解,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后,决定采用“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将双方请到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分别进行调解。调解员首先对公司方明确指出:此事属于工伤纠纷,拖得越久越对公司发展不利,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中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来工资福利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依据这一条作为雇佣单位,梁某某在治疗期间提出支付适当补助,是合理合法的,这是员工的权利。经过调解员对公司方释法明理的劝导,最终企业同意对梁某某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随后调解员来到梁某某调解室,向梁某某转述了公司方的补偿意愿,并希望梁某某在合理的范围内提出补偿金额,不能盲目要价,即使是受害方,所提的诉求不合理,也无法得到支持。经过调解员耐心细致地劝解,梁某某最终同意公司提出的补偿办法。一起因工伤补偿的纠纷在调解员公平公正、依法调解的原则下得以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达成了调解协议,并签订了调解协议书。
【调解结果】
【案件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