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立法技术规范,进一步对市政府立法机制进行了完善。张业处长编制完成《张家口市政府立法工作流程》《张家口市政府立法审查要点》《张家口市政府立法项目公开征求意见实施办法》《张家口市政府立法听证实施办法》《张家口市政府立法论证实施办法》《张家口市政府立法评估实施办法》《张家口市政府立法协商办法》《张家口市立法风险评估办法》等立法八项相关制度,经局领导批准印发。八项制度为政府立法制度完善和报请立项单位及相关部门提供了制度遵循和标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