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机构设置
法制宣传
基层管理
律师工作
公证服务
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
司法鉴定和司法考试
强制隔离戒毒
法律法规
队伍建设
党建工作
信息公开平台
政务服务
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处
法治督察与合法性审查处
立法处
行政复议与应诉处
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
无障碍通道
今天是:
标题
内容
咨询服务
我要留言
查看留言
留言
信件标题:
什么样的人员需要接受社区矫正
信件类型:
在线咨询
提交时间:
2015/7/1 15:42:47
关注:
56964
信件内容:
什么样的人员需要接受社区矫正
答复时间:
2015/7/1 15:52:00
答复内容: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被判处缓刑、管制、暂予监外执行、假释的人员需授受社区矫正。
Copyright©2013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张家口市司法局 备案信息:
冀ICP备2021014302号-1
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桥西区西坝岗路178号 电话:0313-2030392
冀公网安备 13070302000060号
网站标识码:1307000022 【
网站地图
】